貴州哪些場所應當設置通用消防氣體滅火系統?發表時間:2021-03-10 22:35作者:貴州準信消防維保有限公司 貴州哪些場所應當設置通用消防氣體滅火系統?
根據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—2014)第8.3.5條的規定,下列場所應當設置氣體滅火系統。 (1)國家、省級或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廣播電視發射塔內的微波機房、分米波機房、米波機房、變配電室和不間斷電源(UPS)室。 (2)國際電信局、大區中心、省中心和1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內的長途程控交換機房、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。 (3)2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6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內的程控交換機房、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。 (4)中央及省級治安、防災和網局級及以上的電力等調度指揮中心內的通信機房和控制室。(5)主機房建筑面積不小于140m2的電子計算機房內的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已記錄磁(紙)介質庫。 (6)中央和省級廣播電視中心內建筑面積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庫房。 (7)國家、省級或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內的特藏庫;中央和省級檔案館內的珍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;大、中型博物館內的珍品庫房;一級紙絹質文物的陳列室。 (8)其他特殊重要設備室。 注:1.第(1)、(4)、(5)、(8)規定的部位,亦可采用細水霧滅火系統。 2.當有備用主機和備用已記錄磁(紙)介質,且設置在不同建筑中或同一建筑中的不同防火分區內時,(5)規定的部位亦可采用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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