貴陽市賓館、飯店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發表時間:2021-03-14 00:46作者:貴州準信消防維保有限公司 (1)客房內所有裝飾材料應采用非燃材料或者難燃材料,窗簾一類的絲、棉織品,應經過防火處理。 (2)客房內除了固有電器及允許旅客使用的電吹風、電動剃須刀等日常小型電器外,嚴禁使用其他電器設備,尤其是電熱設備。 (3)對來訪人員應明文規定:嚴禁將易燃、易爆物品帶入賓館,凡帶入賓館的易燃、易爆物品,要立即交服務人員專門進行儲存,妥善保管。 (4)客房內應配有嚴禁臥床吸煙的標志、應急疏散指示圖及賓客須知等消防安全指南。 (5)服務員應經常向旅客宣傳,不要躺在床上吸煙,煙頭以及火柴梗不要亂扔亂放,應放在煙灰缸內,不要把燃著的煙放在桌子上或卡在煙灰缸的缸口上離開,不得將未滅的煙頭與火柴或打火機放在一起。 (6)服務員要注意提醒旅客入睡前應關閉音響、電視機等;人離開客房時,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。 (7)服務員應保持高度警惕,在整理房間時要仔細檢查挽起的窗簾內、窗臺上、沙發縫隙內及疊起的床單被褥內、地毯壓縫處以及廢紙簍等處是否有火種存在;煙灰缸內未熄滅的煙蒂不得倒入垃圾袋或垃圾道內。 (8)服務員對醉酒后的旅客除特別注意提醒外,經過一段時間應在其房外或結合服務進入房間,觀察是否有異常。 (9)平時服務員進入賓館房間服務時,應注意查看房間內的消防安全問題,發現火災隱患要采取措施。 (10)長期出租的客房,出租方與承租方應簽訂合同并明確各自的防火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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